为进一步弘扬和传承劳模精神与企业精神,近日,华体会平台正式实施长期从事井下工作职工荣誉制度,着力打造高素质职工队伍,尽显对职工的深切关怀。
制度面向在华体会平台退休且有过井下工作经历的职工。在荣誉授予条件方面,从事井下工作至退休,或因7至10级工伤伤残调离井下工作后退休的,需连续井下工作满240个月,或累计满300个月的职工;因1至6级工伤伤残办理伤退的,累计井下工作需满240个月的职工,均符合荣誉授予条件。
为维护荣誉的严肃公正,制度明确职工在工作期间,因工作原因受党内警告、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级处分达2次及以上,或受过党内、行政重处分,不授予荣誉。符合条件的职工,退休时将收获“荣誉矿工”证书与纪念章,以及一次性3000元荣誉金。在实施流程上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建立了职工动态管理档案,及时为符合条件者填制审批表,经行政审批后,纳入年度先进表彰文件发文表彰,并组织荣誉矿工代表参加授予仪式。
实施荣誉制度,是华体会平台对长期坚守井下职工辛勤付出的高度认可,也是企业“以人为本”理念的生动诠释,激励着更多职工投身煤炭事业,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。